教师评优评先的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业道德
全体教职工互评得分,考察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
出勤情况
通过查考勤表进行评分,全年请假6天以下(含6天)不扣分,每增加1天扣1分,半天扣0.5分,请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或旷工累计2天,取消评选优秀资格。
教学成绩
以夏季升级考试或抽考成绩为准,不同班级数量对应不同的评选名额和分值。例如,6个班以上(含)的取前四名,之后没有参评资格,5个班的取前三名,之后没有资格,4个班取前二名,之后没有参评资格。参加抽考或会考的年级,能在本校排清名次的,按本校名次记分,不能在本校排清名次的,统一按一定名次记分(仅限全市前二名,全县第一名)。
工作能力
通过正规渠道由学校推荐或组织的教育教学等各类活动、各项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按一定级别记分,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仅限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之间,不包括教师个人自己参加的活动或比赛,所有证书需经学校领导和各处室审核确定,发给集体或学生的不记教师个人分数。
学生评教
通过学生满意度测评进行评分,设定基本底线,如80%或85%以上才能参加评优。
教科研成果
评估教师在本学年内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科研成果,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对应不同的分值。
年度考核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者得10分,合格者得9分。
奖励情况
近三年获得的各类奖励,如省级、市级、校级奖励等,对应不同的分值。
民主评议
通过民主评议和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确保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价标准客观统一。
其他条件
符合县局评先评优文件精神,有重大突出贡献者优先评优,上级部门下达的优秀指标必须推选在相关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
这些细则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表现,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教学能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建议学校和相关部门在制定评优评先方案时,结合实际情况,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