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的曾用名是可以用于办理退休的。当职工的原始档案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符时,可以通过审核档案或户口中记载的曾用名来进行确定。只要能证明档案中记载的为其本人曾经使用过的姓名,退休审批部门就可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证明曾用名:
首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打印户籍登记表,证明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与身份证名字为同一人。如果公安机关户籍登记没有登记曾用名,可以结合个人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中的各种资料予以认定。
准备相关材料:
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户籍登记表以及其他能证明曾用名的材料,如求学、生活、工作时的相关资料。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劳动局或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审核与确认:
退休审批部门会审核提交的材料,确认档案中的名字与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同一人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建议:
在办理退休手续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劳动局或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保持所有相关材料的完整和准确,以便在审核过程中能够迅速提供所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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