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否可以用于办理退休,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基本条件与所需材料
姓名一致性要求 若档案中的姓名为曾用名,且与身份证件上的曾用名一致,则无需额外证明,可直接办理退休。
材料准备
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表证明,明确标注档案姓名与身份证曾用名为同一人。
二、特殊情况处理
档案无曾用名
若档案中未登记曾用名,需结合个人档案、单位文书(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及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信息综合认定。
户口本无曾用名
若户口本上未登记曾用名,需通过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文件替代。
三、办理流程
户籍证明开具
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至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登记表,明确档案姓名与身份证曾用名的关联性。
单位审核
将户籍证明提交至单位人事部门,由单位在退休审批时一并提交。
社保部门审核
社保部门审核档案与身份证、户籍信息的真实性,确认无误后办理退休手续。
四、注意事项
时间效力: 档案中记载的曾用名需与身份证曾用名完全一致,包括音同字不同但能确认为同一人的情况。 地区差异
若材料齐全且信息一致,即使档案或户口本未登记曾用名,仍可顺利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