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五条规定为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具体内涵和背景如下:
一、核心内涵
公仆意识 强调党员干部要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立场,避免以权谋私。
道德要求
要求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监督机制
建议党员干部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行使权力。
二、历史背景与意义
制度基础: 该条款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其他条款共同构成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体系,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实意义
三、与其他条款的关联
与廉洁用权、廉洁修身的关系:第五条规定是基础要求,为廉洁用权(第六条)和廉洁修身(第七条)提供了价值导向。
与齐家治家的联系:公仆本色的保持也延伸到家庭层面,与第八条“廉洁齐家”形成协同。
该条款通过价值观引领和监督机制,旨在构建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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