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其他人的转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无明确约定或未用于共同生活 若转账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未明确标注为个人财产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共同财产。例如,丈夫将工资、奖金或投资收益转账给妻子,即使未明确说明用途,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特殊金额的象征性转账
若转账金额具有特殊含义(如520元、1314元等)且无法证明合理性,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从而被判定为无效。
二、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
明确标注为个人财产
若转账时明确标注“赠予本人”或“个人财产”,且无其他共同生活支出证据,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用于个人生活或明确为个人债务
若转账用于个人消费、偿还个人债务或赠与第三方(如偿还婚前债务),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三、法院判例参考
夫妻共同财产案例: 江苏许女士起诉丈夫转账22万元给第三者,法院因未征得同意且非家庭必要支出,判决支持追回。 个人财产案例
四、注意事项
婚前协议的影响:若夫妻间存在婚前财产约定,需结合具体条款判断。
转账用途的证明:主张共同财产需提供资金用途的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债务协议等)。
综上,丈夫婚内转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结合转账时间、金额、用途及夫妻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