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亚里士多德
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标,通过培养美德(如勇敢、节制)和拥有良好元神(daimon)实现。他主张幸福是一种生活方式,需通过不断修行提升品德。
二、伊壁鸠鲁
提出“快乐主义”哲学,认为幸福源于内心宁静与无痛苦状态。他主张通过减少欲望、满足基本需求、培养友谊和理性来获得幸福,并反对为物质而劳动。
三、康德
将幸福视为人类最高职责,认为幸福建立在道德规范之上。他提出“确保自己幸福是义务”,强调行为需符合道德准则以获得真正的幸福。
四、罗素
在《幸福之路》中探讨如何避免烦闷、嫉妒等负面情绪。他主张通过理性思考、感恩生活和小事体验来寻找幸福,并强调幸福本身就是过程而非终点。
五、尼采
认为幸福源于对环境的掌控感,即权力与抗争的平衡。他提出“在更少中学会感恩”,强调自我超越而非物质积累。
六、苏格拉底
幸福不来自外界奖励,而在于内在满足。他主张通过减少需求、培养美德和自我认知来实现幸福,并倡导“知足常乐”。
七、波爱修斯
提出“幸福即自足”理念,认为外物无需增添美感,命运的馈赠终将回报。他的思想强调接受无常、顺应自然以获得内心平和。
八、马克思与英格丽·褒曼
马克思指出,只有体验过痛苦才能真正懂得幸福;褒曼则认为幸福与被爱、被理解相关联。
这些哲学家从不同角度诠释幸福,既有强调内在修心(如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也有侧重外在实践(如康德、罗素),还有关注社会关系(如苏格拉底、马克思)。其思想共同构成幸福哲学的多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