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本与利益的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句经典论述: “一旦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出自《资本论》第871页)。
解析与背景
逐利性本质 这句话深刻揭示了资本的本质属性——逐利性。资本在不同利润水平下的行为表现,从保守使用到冒险甚至犯罪,体现了利润对资本运作的驱动力。
历史与现实的延伸
- 历史意义: 马克思当时批判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过程中的残酷性,指出资本家为追求利润不择手段。 - 现实意义
争议与反思
部分解读认为,马克思的论述不仅针对资本家,也隐含对现代社会普遍存在利益追逐行为的批判。例如,为追求高额利润而忽视法律和道德的现象,被视作“资本逐利性”的延伸。
总结
马克思通过这句话,不仅阐明了资本运作的经济规律,也隐含对人类社会行为的哲学思考。其核心思想至今仍对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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