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准根据水源类型和取水点位置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按取水点划分的三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范围为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以及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该区域禁止任何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如工业生产、农业排放等。
二级保护区
范围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溯25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允许进行符合保护要求的水资源开发活动,如建设供水设施,但需严格审批。
准保护区
范围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溯5000米的水域,及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主要用于控制污染源,限制开发活动。
二、其他补充说明
地下水水源地: 若为井群,保护范围为井口周围10米;若为地表水,保护范围为上游1000米、下游10米。 特殊情形
三、法律依据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水资源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水源地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需依法划定保护区并加强监管。
以上标准适用于地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因特性不同有所差异。实际划定时还需结合地形、水文等自然条件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