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的信息整理如下:
一、考核主体与时间要求
考核主体 由所在部门或单位组织考核,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形成“一评一议一审”机制。
时间要求
考核应在试用期满后30日内进行;若遇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需在情形消除后30日内完成。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责任心、廉洁自律等。
考核方式
- 个人总结与述职: 新录用公务员需提交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汇报工作进展与反思。 - 单位考核
- 综合评估:招录机关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及单位考核结果,形成最终评价。
三、考核结果与运用
结果分类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结果反馈与运用
- 合格者: 及时任职定级,落实工资待遇;高校毕业生根据学历确定职务,有工作经历者参考资历和工龄确定岗位。 - 不合格者
四、程序规范与监督
考核过程需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原则,通过多层次、多渠道了解公务员表现。
组织部门在确定考核结果前,需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确保评价准确性。
以上程序体现了对公务员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估,既注重工作实绩,又兼顾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