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文言文“夺”字主要有以下四个含义,均配有明确出处:
强取(动词)
表示用武力或强制手段夺取,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秦王度之,终不可夺”。
剥夺、削去权力
指通过强制手段夺走他人的权力或地位,例如《左传·桓公五年》中“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
失去、丧失
表示因意外或过错而失去,如《孟子·齐桓晋文之事》中“百亩之田,勿夺其时”。
竞先取得
指在竞争中抢先获得,如《谢赐衣》中“被泽徒深厚,惭无夺锦才”。
补充说明
“夺”在文言文中用法丰富,上述四个含义是初中阶段最常见的。若需进一步了解其他用法,可参考《论语》《史记》等经典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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