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源综合分析,"耐人听闻"并非成语,正确写法应为 "骇人听闻"。具体说明如下:
成语正误 - "耐人听闻"在多个权威来源中被明确标注为错误写法,正确成语为 "骇人听闻"
(hài rén tīng wén)。
核心含义
- 该成语指 使人听了非常吃惊,多用于描述社会上发生的 残暴、惨毒或卑劣的事实,含贬义。
常见误用辨析
- 需注意与 "耸人听闻"的区分:
- "耸人听闻"指 夸大或捏造事实,事实本身可能不坏,但表述方式令人震惊;
- "骇人听闻"则强调 事实的恶劣性,如"骇人听闻的暴行"。
出处与用法
- 成语出自宋代朱熹《朱文公文集》,现作谓语或定语使用。
总结:
若遇到"耐人听闻",应改为"骇人听闻",并注意区分其与"耸人听闻"的细微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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