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年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是 托马斯·杰斐逊。他负责撰写了《独立宣言》的初稿,并在7月2日提交给大陆会议。托马斯·杰斐逊在宣言中阐述了人权、自由与独立的理念,其中最著名的是对自然权利的阐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此外,其他一些代表也参与了《独立宣言》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五人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康涅狄格殖民州的罗杰·谢尔曼
宾夕法尼亚殖民州的本杰明·富兰克林
弗吉尼亚殖民州的托马斯·杰斐逊
马萨诸塞殖民州的约翰·亚当斯
纽约殖民州的罗伯特·R·利文斯顿。
托马斯·杰斐逊在起草过程中,至少修订了富兰克林草稿中的48处内容,并最终形成了我们熟知的《独立宣言》版本。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该宣言,并在7月4日分送十三个州议会签署及批准,标志着美国正式脱离英国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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