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哲学定律只存在三大定律,分别是 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该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量变质变规律:
这个规律描述了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会引起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
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个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否定旧事物又创造出新事物的过程,每一次否定都是对前一状态的超越。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可以结合这三大规律来理解和分析各种哲学问题和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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