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师德建设中与家教相关的“五不准”,综合多部门文件及学校实践案例,具体要求及意义如下:
一、核心禁止行为
严禁有偿家教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财物、宴请,或推荐、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习班、家教活动。有偿家教可能加剧教育资源不平等,影响教育公平。
禁止违规推销教辅资料
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向家长推销商品。此举可能加重学生和家庭经济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
严禁对学生的身体或心理进行任何形式的惩罚,包括体罚、讽刺、辱骂等。教育应通过引导和激励实现,而非暴力手段。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财物或宴请,不得以教学工作为名索要利益。这要求教师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禁止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工作时间应专注于教学任务,不得从事赌博、炒股、酗酒等与教育无关的活动,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私人利益服务。
二、师德建设意义
维护教育公平: 有偿家教可能使部分学生因经济差异接受额外辅导,加剧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提升教学质量
塑造良好形象:拒绝有偿家教等行为有助于树立教师专业、公正的形象,增强社会对教育行业的信任。
三、实施建议
加强师德培训:
通过定期培训强化教师职业伦理意识,明确行为规范。
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家长投诉、同行评议等多渠道监督体系,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强化制度保障:
将拒绝有偿家教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与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挂钩。
通过以上措施,教师可有效遵守师德规范,促进教育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