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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家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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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本质与功能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强调,法律条文需通过实践经验调整,而非仅依赖抽象逻辑。

法律是社会的守护神

法律被视作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正的终极力量,具有神圣性与不可侵犯性。

二、法律与司法实践

法院是法律创造者

格雷认为,法律的实际效力源于法院判决,立法机关的制定法需通过司法程序转化为“真正的法”。

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

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比喻法官拥有至高无上的司法权威,与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地位高度契合。

三、法律与社会价值

法律是权利的普遍保障

布兰代斯大法官指出,法律的核心功能是保护个体权利,防止权力滥用。

对不公的沉默是最大的不公

孟德斯鸠强调,制度性不公会蔓延至所有人,因此每个个体都有责任维护法律正义。

四、其他经典论述

“法律没有眼睛,要用公正的眼光创造”:

罗伯特·佩尔提醒,法律实施需结合社会现实与道德判断。

“良法需有民意基础”:Wendell Phillips认为,法律若缺乏公众支持则失去效力。

这些名言共同勾勒出美国法学家对法律本质、司法权力与社会责任的多维思考,既强调法律规则的权威性,又注重法律实践中的灵活性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