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别人的话时标注出处是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方法如下:
一、标注方式
直接标注法
在引用内容后直接标注作者姓名和出处,例如:
> 弗洛伊德曾说:“梦是潜意识欲望的满足。”
括号标注法
使用括号注明作者和出处,如:
*(培根)知识就是力量*
脚注/尾注标注法
在文档末尾添加脚注或尾注,注明作者、书名、出版信息及页码,例如:
> 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2-74页
二、格式要求
引用格式
- 文学作品引用:作者+作品名+出版信息(书名号+出版地+出版者+年份+页码)
- 数据/观点引用:作者+文献名+页码
- 间接引用:需在正文中说明参考文献
引用范围
- 整句引用需用引号括起来,且每个引用需单独编号
- 段落引用需用方括号标注
三、注意事项
避免自我抄袭
若引用内容为本人曾发表的文献,需在参考文献中完整标注原出处
引用规范
- 书籍引用需包含卷数(多卷本)
- 电子文献需标注文件名、版本及获取途径
补充说明
可在引用处添加简短说明(如引用目的、感受等),有助于理解语境
通过规范标注出处,既能尊重原作者,也能有效避免学术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