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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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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制定,规范教师行为并保障师生权益。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适用范围

涵盖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二、处理类型

处分

- 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24个月)、开除

- 党员教师同时接受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

- 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 取消评优、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等资格(执行期≥24个月)

三、处理原则

公平公正:

与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教育与惩处结合:情节轻微可免予处分,主动认错可减轻或免罚

四、重点违规行为及处理

损害国家/社会利益:

发表错误观点、编造虚假信息

体罚/性骚扰学生:

直接给予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学术不端/有偿补课:

取消职称评定资格,情节严重的撤销职务

五、监督与整改

学校建立师德问题台账,设立监督委员会,开通举报渠道

将师德表现与评优、晋升直接挂钩,强化日常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