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为防止日本法西斯复活,盟国制定了《日本国宪法》,其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战争放弃条款
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永久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手段,法律上禁止日本再次发动对外战争。
历史事实确认
宪法以法律形式承认二战盟国胜利的历史事实,为战后国际秩序奠定基础。
和平宪法的局限性
尽管《和平宪法》在法律上限制了日本军事扩张,但日本后续通过修改宪法等方式逐步恢复军国主义势力,导致和平宪法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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