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调节教师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表现出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其核心内涵和特征可概括如下:
一、基本定义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实践中形成的、与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道德规范体系,包括思想意识、情感态度和行为习惯三个层面。它既是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也是教师素质的核心组成部分。
二、核心内容
爱国守法 教师需热爱祖国,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要求教师忠诚于教育事业,尽职尽责地完成教学任务。
关爱学生
关爱学生是师德的核心,要求教师以平等、尊重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生,促进其全面发展。
教书育人
教师需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和能力,实现知识传授与人格塑造的统一。
三、特征
适用范围:
针对教育劳动过程,具有职业专门性。
双重性:
既包含道德规范,也涉及法律规范。
全面性:
涵盖教师与学生、同事、家长及社会的多方面关系。
典范性:
教师行为具有示范作用,影响学生和社会。
四、功能
调节功能:
协调教师与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关系,促进教育和谐。
教育功能:
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发展功能:
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和传统。
五、重要意义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职业素养的核心,直接影响教育质量和社会发展。它既是教师个体行为的准则,也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基础。
(注: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和实施要求可参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