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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两位创始人如何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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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的两位创始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和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通过一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安排,实现了权力的有效分权与集中控制。具体做法如下:

股权结构

谷歌采用了一种非传统的股权结构,通过发行“A类”股票和“C类”股票来实现控制权的保留。其中,“A类”股票拥有投票权,而“C类”股票则没有投票权。佩奇和布林主要持有“A类”股票,从而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投票权

截至2019年,佩奇持有26.1%的投票权,布林持有25.2%的投票权,两人的投票权总和超过50%。这意味着他们两人就可以在关键决策上拥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公司治理

谷歌母公司为Alphabet,佩奇担任Alphabet的CEO,布林担任总裁。在Alphabet旗下,各个业务单元(如Google、YouTube、Android等)拥有独立的CEO,这些CEO直接向佩奇汇报。佩奇还负责整体业务战略、资源分配和绩效评估,以及关键运营决策。

管理架构

这种分权结构使得谷歌的核心产品(如搜索引擎、YouTube、Android等)能够在相对独立的管理架构下运作,同时保证创始人对公司整体战略和关键决策的控制。这种安排既保留了创始人的影响力,又实现了公司运营的高效性。

综上所述,谷歌通过特殊的股权结构、投票权安排和公司治理架构,实现了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在权力上的有效分权与集中控制。这种结构不仅保证了他们对公司的长期控制,还使得各个业务单元能够灵活运作和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