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成立标准主要依据地区政策文件和实际运营需求,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组织架构要求
牵头单位
由学校、社区或片区负责人牵头,以校区、社区、片区为单位有组织、有纪律地成立。
专业团队
需配备20人以上家庭教育讲师团队和50人以上流动志愿者服务队伍,部分地区要求3年内培养200名以上专兼职队伍。
二、场地与设施标准
场地规模
- 区级中心:室内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需设置亲子书屋、培训室、活动室、线上培训室等功能室。
- 街道(镇)站点: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基础功能室。
设施设备
需配置开展活动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与学习资料,如桌椅、投影仪、图书等。
三、活动开展要求
培训与宣传
- 每年组织不少于17次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活动,区级中心需在区级以上媒体宣传3个特色品牌活动。
- 每月开展1场公益讲座或读书沙龙。
服务形式
- 开设线上线下公益课程、家长“一对一咨询室”、家庭教育援助中心等,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
四、其他要求
需依托公共文化阵地(如社区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活动,确保覆盖面广。
服务需坚持长年开展,形成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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