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一则源自宋代的历史典故,最早见于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卷五。该成语用来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典故背景
北宋时期,有一位名叫田登的太守,因为自己的名字中含有“登”字,非常忌讳别人提及。一旦有人触碰到这个忌讳,就会遭到严厉的惩罚,甚至被鞭打。因此,整个州郡的人都把“灯”字称为“火”,以避免触犯太守的忌讳。
成语含义
这个成语的字面意思是: 允许当官的放火,不允许老百姓点灯。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权力的滥用和对百姓自由的限制。通过这个成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社会的不公和对统治者的讽刺。
现代应用
尽管这个成语源自古代,但它仍然被广泛使用,用来形容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事,而普通民众却连基本的正当权利都难以保障的现象。这个成语提醒我们,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权力监督和制约的重要性始终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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