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转正现实表现材料的撰写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由本人撰写
基本要求
若党员本人具备写作能力,应主动撰写现实表现材料。材料需结合自身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肯定成绩与进步,分析存在不足及改进方向。
注意事项
- 需使用第三人称视角,避免第一人称的自我吹嘘;
- 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本人实际表现,不得虚报或夸大。
二、由单位或社区出具
常规情况
多数情况下,现实表现材料由党员所在单位或社区负责撰写。单位需根据党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团队协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出具综合评价;无工作单位的党员则由社区提供相关证明。
特殊说明
- 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书写(如重病、残疾等),可委托他人代写,但需本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 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材料需加盖公章方具法律效力。
三、其他注意事项
材料内容应与预备期表现考核结果相一致,重点突出政治立场、工作业绩和群众基础;
转正申请与现实表现材料需一并提交,作为党组织考察的重要依据。
综上,党员转正现实表现材料既可以是本人撰写的自述,也需单位或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证明,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转正的综合评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