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核心素养是课程设计的核心目标,旨在培养学生在思想、行为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根据权威资料,其核心素养可归纳为以下五大方面:
一、政治认同
核心内涵:指学生对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包括了解党的历史和传统,坚定“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培养目标:使学生形成“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的道德要求,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命运结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二、道德修养
核心内涵:涵盖诚实守信、团结友善、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等基本道德规范,强调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的行为准则。
培养目标:通过内化道德规范,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做到“与人为善、诚实守信、关爱自然、保护环境”。
三、法治观念
核心内涵:包括学法懂法、遵纪守法、权利义务意识、程序意识等,强调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培养“依法办事、维护人权”的法治精神。
培养目标:使学生形成“法律至上、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思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四、健全人格
核心内涵:涉及自我认知、情绪管理、人际交往、挫折应对等方面,强调积极乐观的心态和坚韧品格。
培养目标:帮助学生建立“积极情绪、高雅情趣、乐观向上”的心理状态,形成“自尊自信、坚韧不拔”的人格特质。
五、责任意识
核心内涵:包括对国家、社会、集体的责任感,以及作为公民的义务感。强调“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观,培养“服务奉献、担当作为”的社会担当。
培养目标:使学生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为推动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六、其他关键要素
文化自信:尊重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解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觉。
社会实践:通过参与社会服务、公益活动等,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以上核心素养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共同构成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完整体系,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