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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受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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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受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规定如下:

一、党纪处分期间考核等次确定

警告

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但可评为称职、基本称职或不合格。

严重警告

- 因职务行为错误受此处分的,考核为不称职;

- 因其他错误受此处分的,考核结果不确定等次。

撤销党内职务

当年考核为不称职,第二年按新任职务考核。

留党察看

- 留察一年:第二年考核结果不确定等次;

- 留察二年:第二、三年考核结果均不确定等次。

开除党籍

当年及第二、三年考核为不称职,第三年及以后视情况补定等次。

立案检查期间

可参加考核,但考核结果不确定等次,结案后根据处分情况补定。

二、行政处分期间考核等次确定

警告:

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但可评为称职、基本称职或不合格。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当年考核仅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解除处分后第二年及以后正常考核。

开除:当年及第二年考核为不称职,第三年及以后视情况补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

按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解除处分影响年限:

- 警告:1年;

- 记过/记大过:1-2年(从上半年开始计算);

- 降级/撤职:2年。

组织处理:

- 调整职务/免职/降职:当年考核仅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以上规定综合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中央纪委、组织部的相关意见,确保考核的公平性与权威性。